广东推出新条例加强对700亿社保基金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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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1:41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知情权有保障个人今后将有社保账户对账单 新快报讯 (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张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至今结余近700亿元,如何监督数目如此庞大的基金,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
三道防线严防社保基金流失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近700亿元,占全国的1/5强。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条例》设置了“三道防线”:首先是行政监督,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等行政监督部门协同做好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其次是人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最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社保机构每年公告收支情况 《条例》第十四条还明确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知情权。《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无条件公开待遇享受的条件、待遇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领手续和程序等社会保险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被保险人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缴费单位或个人需要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缴费情况、待遇支付和个人账户记录情况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提供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多头监督局面将彻底改变 该名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7月1日实施的《条例》将改变以前多头监督及重复监督的局面。《条例》实施后,相关部门对区域性的社会保险基金所进行的检查监督计划,应当报送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基金监督委员会统一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工作。此外,基金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沟通协调,以减少推诿和扯皮,形成监督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