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汛医疗急救工作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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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1:43 时代商报 | |||||||||
沈阳市防汛医疗急救工作预案出台———23支医疗队随时待命 本报讯(记者 关艳玲)随着主汛期的即将到来,沈阳市卫生局昨日出台防汛救灾医疗救护工作预案,明确医疗救护责任及应急处理程序,要求各防汛医疗队在接到紧急指令后30分钟内出发。
据介绍,沈阳市卫生局已组建23支防汛医疗队,并要求防汛医疗队配备救护车辆、急救药品及器械、设有防汛医疗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各级医疗机构接到灾害事故救护命令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收伤员。任何接到命令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出车,如果空车前往,以无效论处,并将追究该单位领导有关责任。如发现可疑传染性疾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并立即上报卫生局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尽快确诊。各单位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医疗救护工作预案,组建院内、院外医疗救护队,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药品、器械、交通、通讯工具的完好。市中心血站要提前做好血液采集和储备,保证血液供给。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各地防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