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昨通报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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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1:46 时代商报 | |||||||||
沈阳昨日通报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主要责任人将被法办 本报讯(记者 王术)昨日,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了6月初发生在沈阳市的两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出,这是两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都发生在建筑行业
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沈阳市有关部门领导及办案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据调查,操作者擅自更改电梯井内壁模板支座设计方案,导致支撑体系承载力不够而发生坍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最直接原因。此外,施工单位违章指派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件的工人上岗,工作设施未经过有关专家论证,支座体系搭设完后未进行验收,3名木工未使用安全带等原因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处理结果:具体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法律上的总包单位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降低一级施工资质等级,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对于主要责任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井下作业事故死亡3人事故回放:6月6日9点15分,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宇热电有限公司,在维修洪湖1街与燕塞街交叉处8号支线阀门井时,3名工作人员在作业井中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调查组认定作业井中存在的有毒气体甲烷严重超标。工作人员缺乏安全常识下井作业和救人导致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另外,相关领导违章指挥作业,没有安排作业场所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处理结果:作为生产单位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宇热电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副经理董力和公司运行部部长赵子明予以辞退,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