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奇!法官客串“拍卖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武侯法院执行庭举行了一次十分罕见的“拍卖会”:神圣的法庭变成了“拍卖场”,执行法官客串了一回“拍卖师”。据悉,法院此次便民执行活动不仅为当事人免去了场地费和变卖费,还为其节省了上万元拍卖费等。 现场:9分钟“拍”出执行款
“被申请执行人李先生的房屋地处红运花园某单元7楼B座,面积170多平方米。”昨日上午9时30分许,武侯法院3楼中法庭内聚集了一起借款纠纷案的当事人和代理人,以及几名参与竞价的市民,执行庭法官一席话宣告此次变卖活动正式开始。 “20.6万元!”一竞价市民首先报价。旁边一竞价市民立即报出:“20.7万元!”随后,真正有意参与竞价的3位市民每次加价1000元进行角逐。“21.3万!”一市民这次加价2000元。“成交!”苏法官见再没人竞价,法槌一敲。9时39分,李先生的房屋最终被这名姓范的先生“拿下”。 买主:竞价前未与家人沟通 李先生说,他一共欠3名申请执行人27.8万元,双方商议后决定通过变卖他那套市场价约25万至28万元间的房屋还债。 买主范先生与另两名竞价者不同,两竞价者是申请执行人特邀来参与竞价的,而范先生却是昨日上午到法院办事偶然碰上的。 “原本只是打算帮李抬高房价并未真正想买房,因此竞价前根本未与家人沟通。如何处理这套房屋,我还没想好。”范最后说,根据规定,他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钱付给李。 法院:将便民执法进行到底 “法院组织竞价变卖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向法院申请,要求对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不委托评估和拍卖,而是由法院直接组织变卖,且买家由双方自行联系。”该院法官介绍说,法院组织了这次竞价变卖活动,还免去了当事人的场地费、变卖费等费用。该院表示,他们将把这种便民式的阳光执行方式进行到底。武法记者张学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