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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不该“抖”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从新闻的B面往里侃:长期以来,“好人”与“坏人”的简单划分标准,让人们的感情也变得简单而直观,对小偷的胡乱惩治即是这种“爱憎分明”的表现之一。殊不知,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种盲目亢奋的“爱”“憎”却是一种心理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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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新闻

  车主将偷车贼耳朵当成书页订!

  17日下午5时许,一名小伙子在春熙路附近一店铺门口偷盗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不料被车主发现并立即追了上去将其生擒。愤怒的车主不知道从哪里找来一只订书机,按住小偷的头,活生生在其右耳朵耳垂上狠狠地订了两下,鲜血一下子冒了出来。据《成都晚报》

  今日观点

  主持人:史平

  把法律之剑磨得更锋利

  嘉宾:云铜关于“小偷该不该打”这个话题,讨论总是比较热烈的,有人说该打,有人说不该打,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认为该打的一派的理由是小偷不劳而获,可恶可憎,应该狠狠地打,以平民愤。认为不该打的一派的理由是小偷也是人,也有人权,我们不能以侵犯人权的方式来发泄对小偷的怨恨,而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惩罚小偷。

  其实,这个话题的正确结论是显而易见的。法制社会里,“法律至上”是基本原则。小偷犯了法,受惩罚理所当然,但如何惩罚由谁来惩罚得按法律办事,而不能任意用违法的方式来惩罚。遗憾的是,大家明白了不能任意殴打小偷的道理之后,却对如何抑制猖獗的小偷现象没有良策。一些人甚至担心:大家都不打小偷了,小偷岂不越来越放肆?

  我认为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搔痒式”的惩罚根本无法迫使他们洗手上岸。我们的法律起码要能够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慑力,如果法律总是不痛不痒地对待违法犯罪分子,遵纪守法的人们永远不会有安全感。因此,在惩治违法犯罪方面,我们应当好好学一学法制严明的新加坡,把法律之剑磨得更锋利一些!

  为打小偷出气

  广州600居民与警察对峙数小时

  2003年8月2日9时许,广州市昌岗中路万福后街的600个居民,抓住了一名抢劫行人金项链的小偷。江南中路派出所警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居民则表示有人被小偷砸伤,不能让他这么“便宜”地离开。直至凌晨3时左右,经过反复劝说,居民们才同意“放人”。据说《江南时报》

  失主为泄私愤

  将小偷打昏后活活溺死被判刑

  因以过激手段惩罚小偷致其死亡,四川简阳人徐贤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2年4月2日下午,徐贤安听附近村民说逮住了一个小偷,他赶到抓小偷的地方,得知小偷也偷过自家后,便伙同他人将小偷捆起来打昏后扔进水里。小偷醒来呼救时,徐不但不救,反而将小偷的头按进水中直至小偷窒息死亡。据《华西都市报》

  调查关键词·惩治小偷

  主持人:灵通妹

  事件“忏悔”老人毒治新小偷

  最近,因为暴打小偷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胡德治(化名)怎么也想不通:虽说自己历史上也曾有过污点,但已经“忏悔”多年,日前不过一时激愤打了一个小偷,怎么就会被拘留了呢?据了解,这是65岁的胡德治一生中的“四进宫”,前三次是因为他在年轻时偷盗国家财物被劳教。

  事情前不久发生在成都东郊某工厂家属区:刘学成下岗后为增加收入,在自家院坝里圈养了一群珍贵宠物犬。这天他抓住一名偷狗贼,喊叫声中,周围的住户———老老少少三四十人立即涌了过来。人们找来绳索,将小偷捆在路边的一根水泥电杆上,纷纷施以拳脚。据现场目击者回忆,在当时惩治小偷的人群中,最起劲的就是受人尊敬的“老辈子”胡德治。据说,65岁的他当时冲在人群的最前面,先是嫌别人捆绑小偷的手法“不专业”,硬要改用越挣扎绳索勒得越紧的“水手结”捆绑小偷;然后便开始用绳头打小偷;最后,他竟然嚷着要人去弄粪便来灌进小偷的嘴巴……退下来的人们突然想起:这一幕几乎就是早些年别人惩治胡德治时的情景再现!清醒过来的人拨打了“110”,小偷和胡德治被一起带进了派出所。

  态度“不必对小偷有丝毫同情和怜悯”

  6月20日,灵通妹就“小偷到底该不该打”这一话题对数十位居民进行了采访。八里小区的汪延风提起小偷就恨得咬牙切齿,她说她前不久才在公交车上被扒了2000多元钱,去年过年的时候连晾晒在阳台上的香肠都被偷了去,她表示如果抓住小偷她肯定要先“出出气”;联合社区某宿舍区守停车棚的李大爷谈起打小偷的事就眉飞色舞,他说以前车棚里的车三天两头都在丢,自从前年他和两个儿子设伏抓住一小偷“往死里打”后再交给派出所之后,再也没人敢偷车了。他说当时被打得满地乱滚的小偷虽然很“遭孽”,但小偷本身的行为实在可恨,不必对他们有丝毫的同情和怜悯……

  曾参与过打小偷的张俊冬(化名)说:“以前看见别人毒打小偷时也觉得不应该,但自己碰上了又忍不住想动手……”据调查,像张俊冬这样明知私自惩治小偷不对,但又无意识地干出了令人遗憾的事情的市民不少。

  质疑为什么我们心中充满仇恨?

  6月22日,灵通妹就市民非法惩治小偷一事采访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伟时,曾律师认为,“暴打小偷”是法治意识不够强的一种体现,私自惩治小偷者忘了执法主体应该是国家司法机关。他说,中国的民间一直存在着“罚不责众”的心理,认为“过街老鼠,人人该打”,殊不知“老鼠”也是一条生命,受到伤害的“老鼠”同样可以提起诉讼,持有“白打”心理的人肯定是要吃官司的。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家周光胜则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当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变成像上文所述胡德治这样“道德义士”的市民为数不少。他们或由于社会落差带来的心理失衡,或认为“打死坏人不犯法”的传统心理做怪,以惩治自己心目中的“坏人”时下手凶狠来体现自己的“正义感”,殊不知这种“正义”在旁观者看来却是“凶残”的,并将由此埋下更大的悲剧隐患。他说:“为什么我们心中充满着莫名的仇恨?这是值得每一个‘正义之士’拷问自己灵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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