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四“股东”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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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37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6月24日电 集资400余万元,购毒60公斤。浙江省最大海洛因贩卖案24日上午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学安等4名被告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全部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学安、侯传明、陈可王均系浙江省苍南县人,平时经商。被告人潭小平系陈学安女友,湖南省汉寿县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3月间,被告人陈学安、潭小平、
温州中院同时判决:查获的供犯罪用的本田轿车、手机及冻结的银行存款500余万元人民币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