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委“卡死”拖欠工资企业 不准欠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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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42 大众网 | |||||||||
本报青岛6月24日讯(记者 刘大正)6月底之前,所有建筑业企业必须还清拖欠的民工工资,7月1日以后再欠新账的,一律不能参加新建工程投标。今天记者获悉,青岛市建委出招遏制新欠账的产生。 据了解,按照省建设部门的要求,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建设领域已经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004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要达到拖欠总额的60%,到200
为了避免在清理欠款的同时企业产生新的拖欠,青岛市建设部门决定,对不按规定6月底前还钱的单位一律不得办理新开工工程的有关手续。对2004年6月底前未偿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自2004年7月1日起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内一律不准参加新建工程投标,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全市通报,并在资质年检时严肃处理。(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