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有约)武汉市领导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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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53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昨日上午受邀来到本报《市民有约》热线接受了市民咨询。 江岸区王女士: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手续好办吗? 杨维林: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者提供免费援助。有3种人属于援助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包括低保户);确实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者;其他特殊困难者。 经济困难者有6种情况可申请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申请所需证件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并到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事项。 武昌区易女士:我在某医院住院,需要手术,医院开始不做,后来才做,导致病情严重,如果人出事了,怎样打官司? 潘国华: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过错造成医疗事故,起诉前最好先去申请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这样才心中有底,不会浪费诉讼成本。 青山区石先生:一家单位差我15万余元劳务费,2001年我与该单位签订了还款协议,但该单位至今未付款,现在经理换了人,我该么办? 潘国华: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不要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保护期,否则您的权益很难受法律保护。 硚口区邓先生:我和几个工友在工作期间受伤,但公司一直不予认定工伤,也不给工伤待遇。2001年公司改制,把我们买断了。现在怎么要求工伤待遇? 杨维林:工伤应由单位申报,劳动部门认定。建议去市、区劳动部门反映。 恩施张先生:9年前,跟某市一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当地公安机关抓了我们,把我们身上的财物没收后,没开收据,也未归还。我应该怎么讨还? 杨维林:如果是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应介入,没收你们的财物不还也是不对的。但事隔这么多年,除非你还有相关证据,不然很难维权。这种事情,应该当时就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及时维权。 青山区冯先生:女儿被狗咬伤,但我不知道狗的主人是谁,我能告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吗? 杨维林:狗的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若找不到狗的主人则无法索赔,公安机关更没有赔偿义务。 记者手记--有一种心情叫期冀 本报记者向勇余皓 昨日上午,从9点半到11点半,本期“市民有约”热线在这风雨交加的天气里热得烫手。实际上,电话从9点钟就响起来了。 10点50分,头发和衣衫俱湿的鲁小贝女士在我们的办公室,见到记者和市司法局干部王继明,未语泪先流,拿出自己的材料:“电话一直在忙,我打的赶来了。” 56岁的童淑明在汉口看到报纸,没来得及回家取材料,直接赶来了。74岁的夏之汉老人和他71岁的妻子王晓君,一对年过古稀的老夫妻,从汉口鄱阳街,乘船过江,再挤公汽,从大雨中赶来了。 中午,接完电话的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维林一行回到局里,没想到已经有人在等他们了。四村民来自江岸区后湖乡,想寻求司法援助,但打不进热线,干脆直接赶去守候在司法局门口。杨维林等人问明情况,当即决定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从一个个电话中,从一个个赶到《市民有约》现场的读者的执着中,从四名群众在司法局门口的守候中,我们看到急切的期冀,那是寻求公正的期冀,是渴望援助的期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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