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基金会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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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7:45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白景辉实习生张利国)记者从6月23日在银川召开的全区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区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加强了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确保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区换发基金会登记证书工作全面展开,标志着基金会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
《基金会管理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登记全区地方性的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从《条例》实施之日,正式受理换证申请,至2005年2月1日收回所有应缴证书,完成检查工作,发放新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基金会要对照《条例》,从基金会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原始基金、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财产管理和公益活动等方面进行规范。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