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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推选首届沈阳清文化节满族形象代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7:59 沈阳晚报

  为扩大沈阳清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首届沈阳清文化节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决定,从2004年6月25日至2004年8月10日,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首届清文化节满族形象代言人的推选活动。

  一、推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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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族形象代言人条件是:

  1、海内外的满族同胞,其中包括民族为满族或直系亲属是满族血统的同胞;

  2、热爱中华民族,拥护祖国统一;

  3、在所在行业和领域有突出成就,在社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推选程序

  1、推举候选人。由有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推举;满族同胞也可自荐。

  2、公布候选人。由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推选条件组织有关专家经论证后,确定候选人100名,在沈阳清文化网页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候选人及相关资料。

  3、确定形象代言人。经群众在网上及媒体上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总数前10名者,即可当选满族形象代言人。

  三、相关权利义务

  满族形象代言人的权利是:

  1、可出任沈阳市参加国内、国际清文化及其它文化活动的形象大使;

  2、参加沈阳清文化节有关活动均享受贵宾待遇;

  3、可在新闻媒体对其进行专题宣传和报道;

  4、根据个人专长授予相关荣誉职务。

  满族形象代言人的义务是:

  1、积极参加沈阳清文化节有关活动;

  2、大力支持打造沈阳清文化品牌。

  四、有关说明

  1、网上自荐(附个人有关资料)报名时间:2004年6月25日—7月25日;

  2、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授权沈阳文化网站,负责网上选票统计工作;

  3、此推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为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

  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

  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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