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推选首届沈阳清文化节满族形象代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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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7:59 沈阳晚报 | |||||||||
为扩大沈阳清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首届沈阳清文化节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决定,从2004年6月25日至2004年8月10日,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首届清文化节满族形象代言人的推选活动。 一、推选条件
满族形象代言人条件是: 1、海内外的满族同胞,其中包括民族为满族或直系亲属是满族血统的同胞; 2、热爱中华民族,拥护祖国统一; 3、在所在行业和领域有突出成就,在社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推选程序 1、推举候选人。由有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推举;满族同胞也可自荐。 2、公布候选人。由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推选条件组织有关专家经论证后,确定候选人100名,在沈阳清文化网页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候选人及相关资料。 3、确定形象代言人。经群众在网上及媒体上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总数前10名者,即可当选满族形象代言人。 三、相关权利义务 满族形象代言人的权利是: 1、可出任沈阳市参加国内、国际清文化及其它文化活动的形象大使; 2、参加沈阳清文化节有关活动均享受贵宾待遇; 3、可在新闻媒体对其进行专题宣传和报道; 4、根据个人专长授予相关荣誉职务。 满族形象代言人的义务是: 1、积极参加沈阳清文化节有关活动; 2、大力支持打造沈阳清文化品牌。 四、有关说明 1、网上自荐(附个人有关资料)报名时间:2004年6月25日—7月25日; 2、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授权沈阳文化网站,负责网上选票统计工作; 3、此推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为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 沈阳清文化节组委会 2004年6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