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下月起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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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21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也将相应提高,平均月增加44元。据了解,根据南京市最新出台的失业保险支付办法,农民合同制工人非本人意愿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单位为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和标准。即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为198元、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为216元、缴费满20年以上的,标准为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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