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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宅电被扰用户告《萌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2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6357××××”是《萌芽》2003年3月和4月一篇连载小说的题目,而住在上海市峨眉路某号的王敏(化名)的宅电与该号码恰好完全相同。于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打到王敏家的骚扰电话经常半夜响起,所言内容形形色色,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少麻烦。忍无可忍之下,王敏将《萌芽》杂志社告上法庭;杂志社却认为小说的虚构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且故事发生在北京,故杂志社不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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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深夜频响莫名电话

  2003年3月的一天深夜,王敏接到一个电话,只听到那头阵阵哄笑声,对方说了一句“果然有这个号码啊,哈哈哈”就挂机了。王敏一脸迷惑,但当时的她并没有太介意。

  奇怪的事情接连发生。到了半夜2点,铃声又骤然响起,电话接通后对方什么也不说就挂了。大约20分钟后,刚刚入睡的王敏又接到了电话。从这天起,莫名其妙的电话越来越多,尤其是半夜里,接通后对方要么不说话,要么就是恶作剧般的调侃。王敏夫妇都是货车司机,良好的睡眠对于这一职业来说是何等重要啊!此外,75岁的老父亲开始失眠,儿子的学习受到了影响,夫妻之间也不知哪天起,猜疑起对方是不是有了第三者,家庭矛盾一天天激化。直到有一天一个女孩子的来电,才为他们揭开了谜底。

  疑惑终明朗

  铃声响起。“找谁?”王敏问道。“蒋峰(小说作者)在吗?”一个女孩子的声音。王敏憋着火气挂断了电话。深夜里,铃声再次响起,还是这个女孩子。“阿姨不要生气啊,你快买一本第三期的《萌芽》吧,你们家的电话号码就刊登在封面呢。”

  一夜无眠,王敏夫妇俩辗转反侧,揣度着《萌芽》到底写了什么,会给他们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第2天一大早,他们买来杂志终于恍然大悟。小说讲的是一个大学生把自己寝室的电话号码刻在新华书店洗手间的门上,从此这个大学生接到了形形色色的电话,有“找女大学生”的,有要求“治疑难杂症”的等等。

  像小说主人公那样,王敏一家也接到了形形色色的电话。总有一些让人忍无可忍的内容,“我希望是年轻的,最好漂亮点儿,价钱没问题。”听到此类在小说中出现的电话内容,王敏心里的火怎么也压不下去了。去年6月家里安装了来电显示后,他们发现骚扰电话除了上海的,还有重庆、广州甚至香港等地的。

  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一年过去了,电话次数稍有减少,但还是不断在半夜响起,忍无可忍之下,王敏夫妇找到萌芽杂志社,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萌芽杂志社提议出100元钱让我更换电话号码,我没有接受。”2004年4月28日,王敏将萌芽杂志社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对此纠纷,萌芽杂志社认为,“‘6357××××’是作者亲自拟订的题目,该电话号码是贯穿整个小说故事的线索。作为一般的读者来说,小说的虚构或假想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文中的人物、事件等一般都不能和现实世界的事物对号入座。况且从文章内容来看,小说的故事发生在北京。‘6357××××’这个号码当然是虚拟的北京的电话,原告的电话是上海的,所以不可能造成对异地的原告家庭电话的误认。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可能同时存在多个此号码,《萌芽》第三期封面上刊登了与其数字相同的小说标题,不会引发误认这些号码以及其他消极后果。作为一家杂志社,依照投稿人的意志,保留其原创的文章之标题与内容进行发表刊载是一般的原则。所以萌芽杂志社不存在侵犯。”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链接

  律师评点“是否构成侵权”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北京,用具体的电话号码来作标题,这一行为对上海及其他各地的同一号码的电话用户是否构成侵权呢?对此律师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邬华良律师

  侵权的构成有三个条件:

  首先侵权分为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小说允许虚构,但作者应当编一个不存在的号码,或者隐去某些数字,如果小说虚拟的电话号码正好与某些用户的电话吻合,就是过失侵权;其次这篇小说的发表已经给用户造成了实际上的损害;第三,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因果关系。

  有了这三点,就应当认定为侵权。这种行为与“情节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的声明不是一回事,读者没有义务去辨别电话号码是北京还是上海,只要没有写清区号,使得无事生非的人对电话用户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就是过失侵权行为。

  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 谭芳律师

  谭律师则从封面入手发表了看法:封面上刊登的电话号码虽然是小说题目,但是起到的是广而告之的作用,属于广告性质。

  由于电话号码没有注明区号,容易给公众造成误解,误认为该号码与杂志社是同一区域。正是因为封面的宣传行为和公众的误解导致了用户权益受到侵犯,所以该宣传行为构成侵权。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高时月律师

  号码吻合,有没有不侵权的依据呢?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时月律师认为,小说虽然是虚构的,但是艺术作品都来源于生活,如果小说中的人物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并在现实中确实使用过这个号码,之后不再使用,该号码被电信部门重新出售,那么不构成侵权的理由就相对充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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