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方就中国建立创业投资机制达成四项共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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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29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月日讯:据中新网报道,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国商务部联合主办的“中美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论坛”,二十四日在北京落下帷幕。来自中美双方的官员、专家就“加快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达成了四项共识。 首先是为了完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更充分地发挥中小企业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次是为了促进中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应尽快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为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护。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可以运用《公司法》等法律中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研究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公司形式和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提供特别法律保护。 其三是应尽快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体系,在解决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双重征税等问题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并通过设立规范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第四是要以“中小企业板块”的设立为起点,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尽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投资提供多元退出通道。 本次论坛会期两天,高官名流云集。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以及美国商务部部长埃文斯、副部长阿尔当纳斯等,先后在论坛上发表重要演讲或致辞。 在进行公开研讨的同时,美方专家还与中方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人,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中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进行了研讨,提出建言。(记者王永志)(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