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孩诉请亲子鉴定 “叔叔”拒绝法院不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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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31 新华网 | |||||||||
由于妈妈经历了两次婚姻且另有异性接触,4岁女孩小霞的生父之谜一直难以解开。近日,小霞通过妈妈,将最有可能性的那位“叔叔”告进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和“叔叔”的血缘关系,不料这一看似合情的诉求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小霞妈妈杜女士的回忆,早在1983年,年仅23岁的她就认识了“叔叔”,而且两人的恋爱关系一直保持到1988年,因为杜女士嫁到香港而中断。在香港,杜女士和第一任丈
审理中,为证明自己没有“红杏出墙”,杜女士主动提出让第二任丈夫和小霞做亲子鉴定,可鉴定结果证明两人的遗传基因不合。2002年11月4日,杜女士终于和第二任丈夫调解离婚,小霞从此由她一人抚养。 杜女士认为,小霞的生父既然不是第二任丈夫,那肯定是前男友的,所以他应当担起父亲的责任。于是,作为小霞的法定监护人,杜女士于今年3月起诉前男友,要求确认他和小霞的血缘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小霞从出生日起到18周岁的抚育费每月4500元。杜女士认为,自己除了和前夫外,当时只跟前男友有过性接触。而且自己是A型血,男友是B型血,小霞是AB型血,小霞的长相又酷似男友,从科学角度来看,小霞和对方也有关系。可庭审中,杜某的前男友却辩称:自己虽曾打算和杜女士结婚,但到香港后才知她有婚史,从此两人不再来往,期间他从未与杜女士发生过性关系,所以自己不可能是小霞的生父。 面对前男友的否认,杜女士再次提出了“亲子鉴定”。然而,杜女士的要求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而法律也没有这样的强制要求。近日,普陀法院一审对小霞觅父案进行了判决,由于缺乏DNA鉴定结论,小霞和母亲的诉讼请求最终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记者罗剑华 通讯员 华碧芳)(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