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 逾期不还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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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37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纪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印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于今年6月至9月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强调拖欠公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今年8月20日前主动归还,逾期未还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这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全区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清理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问题。清理范围包括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借用且应于2004年5月31日前归还而尚未归还的公款;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借给亲友的公款。 通知强调,归还公款应归还现金,不得以各类实物、有价证券抵还。清理期间主动归还拖欠公款或签订还款协议的,原则上不再追究借款人和批准人的责任。对个人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拖欠公款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归还且不签定还款协议、以及拖欠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桂纪廉) 来源:新桂网 责编:韦力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