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否有合法“身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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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39 汉网 | |||||||||||
南京开禁海口严查 南京市民购买电动车后均可在公安局车管所各办证点办理上牌手续,上路行驶,电动车按非机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据统计,南京市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达10万辆左右。 与南京不同,海口市公安局于2003年8月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交管部门认为电动车普遍存在超速、载人载物、上机动车道行驶和电池污染等问题。交警从今年6月26日起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暂扣车辆和罚款处理。 据业内人士估算,一个中等城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至少在5万辆以上。但与市场行情相矛盾的是,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历了挂自行车牌、“禁行”和后来的不闻不问态度,致使这些市场新宠长期成为“黑户”,引起消费者、生产和经销商不满。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其是否属应当登记注册的车辆种类,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对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销商们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给“种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族一个合法的“身份”,以确保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们的消费安全。(来源: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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