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将寸步难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4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超)6月24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通知》作出规定,从现在开始,项目业主再拖欠农民工资将碰到“一路红灯”的惩戒。省劳动保障厅表示,此举是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确保我省用3年时间实现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规定,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业主,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包括其投资设立的
从今年起,全省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算工程款制度。把房屋建设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和竣工阶段,每阶段工作完成,业主需要结清施工方工程款后,方可进入下一段工程施工。对于要实行分包的工程,要求总承包与分包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必须包括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 通知同时规定,凡2004年新开工程项目,属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发生拖欠工程款或由此导致拖欠农民工资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从重或加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