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鼓励部分教师先富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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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8:51 信息时报 | |||||||||
广东省教育厅昨日(6、23)在广州召开全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公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高校全面推行聘任制、党政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学校人员总数的20%以内。据悉,广东省有关部门正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改变高校的拨款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制度等。
高校建立解聘辞职制度 省教育厅表示,近几年来,广东省高校实行聘任制的工作进展不理想,很多学校流于形式,没有实质的改革内容。因此要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 《意见》要求,广东高校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学校和教职工通过签定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高校要建立解聘辞职制度,学校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教职工,教职工也可按照合同辞聘。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广东将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人事管理自主权,以推行聘用制和加强岗位管理为重点,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行政人员数量不超两成 高校可以根据需要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机构的人员配备,高校的内设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合并主体职能相近的部门,对任务性质基本相同的机构可实行合署办公。学校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占学校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其中专任教师应达60%以上,其他党政工作人员则应控制在学校人员总数的20%以内。 高校管理人员也改聘任 高校的管理人员试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职员实行聘任制,该制度先在部分高校试点,待经验完善后,在全省高校逐步推开。同时,高校选人用人要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方法,并通过聘任社会兼职教师,短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不转户口、不转关系,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受聘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学校根据受聘者完成工作量和质的情况付予相应的工资或酬金。 鼓励大学城内互聘教师 广东省将鼓励高校之间互聘、联聘教师,特别是在大学城,通过聘任社会兼职教师,实行在学研究生的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制度。被聘人员有权要求学校按照聘用合同提供教学、科研等工作条件。 据了解,目前省教育厅正组织力量建立“教师信息网”,届时将定期公布各校需要或富余的教师情况,以推动教师互聘和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现在大学城10所高校中开展教师互聘、资源共享工作,再逐步推向其他城市和全省高校。 鼓励部分教师先富起来 高校将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办法。要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允许学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奖励对产业有贡献的人员,允许和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先富起来。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办法。岗位津贴级别是依据上岗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贡献,而不是行政职务、专业职称和工作年限划分。 省教育厅表示,省有关部门正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改变高校的拨款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制度等。(薛冰 赖红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