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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二手房中介费不超过1.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02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齐文洁)昨日,记者获悉,市物价部门已将二手房中介费下调为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1.4%,7月1日起执行。

  我市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原来标准为成交价格总额的1.5—2%。最近,省物价发出通知,将原来最高标准由2%压缩为1.5%之内,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昨天,市物价部门表示将标准下调至1.4%,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市二手房价格涨幅较快,房价总额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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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2%收取,会加重购房者负担。

  去年8月我省出台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将二手房买卖代理和商品房销售、权证代理、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房屋租赁代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等6项收费一并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昨天,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说,按1.4%的最高标准收费就应当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如果只是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则由交易双方在低于这一标准内协商确定。代理费用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也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收取。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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