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对特定人群的权利进行特殊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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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报道,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注意保护传染病病人的权利,并特别规定,在对甲类传染病发病场所或者特定区域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的同时,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的工作单位不得拒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有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对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权利,防
市场经济给了我们越来越多的自由,给了我们更加充分的选择,给了更多人多样化发展的可能性。但与之相对应的是,我们在生活越来越丰富的同时,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也愈加明显,由此造成的现实是,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个体所承担的生活风险不尽相同。 我们越来越明白,任何个体的幸福都离不开社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为了我们能够和谐地、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就要构建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础。 从经济角度来看,利益多有差别的人能够生活在一起的共同点是互惠互利;从文化角度来看,利益存有差别的人能够生活在一起的基础是对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认同;从政治角度来说,现代社会能够使利益差别较大的个体生活在一起的共同基点是共同的公民身份。 简单地说,尽管我们的利益、价值、信仰、责任等可能千差万别,但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的身份却是一样的。公民身份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公平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按照正义原则,所有人都有资格享受基本的公民权利。例如,当人们依靠自己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的收入无法支付起码的医疗、子女上学等费用时,作为公民,他有资格享受诸如免费医疗、子女免费上学等方面的最低限度的服务。例如,当人们在遭受了某种不可抗因素如某种传染病的袭击,而身陷窘境时,他们有权得到政府的救助,他们不应该被社会歧视。 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的工作单位不得拒绝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等措施,是对特定人群的权利进行特殊的保护,是对他们的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 让群众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中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各个阶层之间的不必要的磨擦,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感和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同,进而构建我们共同的生活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