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事故六人丧生 安全生产再敲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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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19 沈阳今报 | |||||||||
记者寇俊松今报讯昨天,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针对6月初沈阳市发生的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公布了处理意见,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事故一 [回放]6月14日9点15分,泰宸湖畔佳园G座24-25轴31层电梯井内壁模板系统突然坍塌,在模板支撑平台上作业的3名工人坠落到电梯井底部,3人当场死亡。
[调查]事故发生后,沈阳市有关部门领导及办案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据调查,操作者擅自更改电梯井内壁模板支座设计方案,导致支撑体系承载力不够而发生坍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最直接原因,此外,施工单位违章指派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件的工人上岗,工作设施未经过有关专家论证,支座体系搭设完后未进行验收,3名木工未佩戴使用安全带等原因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处理]具体的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法律上的总包单位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降低一级施工资质等级,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对于主要责任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二 [回放]6月6日9点15分,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宇热电有限公司,在维修洪湖1街与燕塞街交叉处8号支线阀门井时,3名工作人员在作业井中窒息死亡。 [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作业井中存在的有毒气体甲烷严重超标。工作人员缺乏安全常识下井作业和救人导致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另外,相关领导违章指挥作业,没有安排作业场所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处理]作为生产单位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宇热电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副经理董力和公司运行部部长赵子明予以辞退,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这是两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血的教训发人深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禁止非法承发包工程;对于建筑安全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施工规模的扩大和监管力量的相对萎缩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另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不容忽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