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力图突破风险投资法规瓶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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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9:43 华声报 | |||||||||
中国两部涉及风险投资的重要法律《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正在进行重大修改。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周晓燕日前在西安举办的中美企业发展论坛上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初稿修改条款近半数,取消或修改众多关于风险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增加了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条款。
周晓燕说,国务院法制办今年5月底就修改的《公司法》征求各方意见,改动非常大。比如,改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取消公司投资其他公司、企业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性规定,增加股东股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特别是版权作价出资方式,取消或修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公司回购股份,等等。另一部关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法律《合伙企业法》修改也已经开始,目前正处于研究课题阶段。 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主要针对的是生产和贸易性企业,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以资本运作为主营业务的创业机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称《合伙企业法》)缺乏的有限合伙制度恰恰是被美国风险投资实践证明的最适合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