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绿化条例实施:绿地内焚烧垃圾罚款千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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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0:14 燕赵晚报 | |||||||||||||
绿地系统纳入总规划 新《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实施。”市园林局副局长范建国说:“城市总体规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也就确定了绿地系统规划的法律地位,同样不得随意变更。同时,此条规定,也细化和延伸了原有的规定,强化了绿地的行业管理。” 更改绿地需经人大批准 新《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定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园林绿地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变更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程序报批,并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范建国解释道:“此条规定新增加了人大对绿地的监督监管,提高了对绿地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擅自改变已规划绿地性质的行为的制约力度,有效维护了绿地规划性质。” 移植树木也要审批 原有的《条例》中,仅对砍伐树木的审批权有规定,新《条例》中则增加了一条,即要求“移植”树木也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范建国解释说:“其目的就是为了遏制随意侵占绿地、滥伐树木的现象。新条例对临时占用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即取消了市内区和开发区对砍伐或移植树木、占用园林绿地的审批权,一律由区报市审批,对县(市)、矿区的审批权限也进行了限定。” 绿地内焚烧枝叶受罚 在新《条例》中,对损害树木花草和园林建筑等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如,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在园林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水污物,随意挖坑、取土,焚烧枝叶或其它杂物,损毁园林建筑、设施等行为,责令其迁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范建国对记者说:“结合我市实际,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是这次修改《条例》的宗旨,《条例》的修改,不仅加强了对绿地、绿线的保护,还明确了绿线内的在建、未建绿地系统规划的管理单位,增强了绿地规划的严肃性,可有效防止因人为因素破坏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行为的发生,以推动省会建设绿色园林城市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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