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消炎药暂行单独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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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0:27 北京日报 | |||||||||
比同类产品价格贵40%至50% 本报讯(记者周健森)自本月初多种消炎药大幅降价以来,已有33家药厂的消炎药暂时执行单独定价,并参照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来自发改委的消息称,价格主管部门将在10月之前重新核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按照市发改委此前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表,共有17种消炎药暂时执行单独定价。其中包括联邦制药厂、昆明贝克诺顿等9家药厂生产的阿莫西林和头孢噻肟钠两种甲类药品;以及辉瑞公司、上海罗氏、葛兰素史克等24家药厂生产的氨苄西林钠、头孢呋辛酯、头孢曲松钠等15种乙类药品。与此次大幅降价的24类消炎药相比较,这些药厂生产的同种规格药品,其价格平均高出40%至50%左右,与调价前的药品价格差距不大。发改委也同时发文称,这些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将在今年10月前全部重新核定。 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今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其它医药企业可以在调价后20天内,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单独定价的建议,而6月27日将是此次提出单独定价的截止日期。按照要求,提出单独定价建议的企业必须满足两年内未在省以上质量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记录、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等一系列条件,并达到国家规定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不过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其单独定价方案执行之日前,这些企业的药品还须按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