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执法人员“治超”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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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0: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湖南省交通部门昨日出台《公路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纪律要求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治超”行动中规范行为,严防出现公路新“三乱”。 在昨日召开的湖南省交通系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强调, 严禁对首次被发现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运输车辆罚款和收取公路补偿费。
《规定》公布了“执法行为十不准”,包括不准以约定的形式收取一定费用后默许超载车辆通行等。要求执法人员在实施罚款和收费时,必须使用湖南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和收费票据,条件具备的地方,要求到银行缴纳罚款,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对违反“执法行为十不准”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晚报姚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