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局长合谋 勤杂工犯下贪污罪依法被判刑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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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5:57 东北新闻网 | |||||||||
被告人卢某在任兰西县国税局勤杂工期间与原局长合谋,采取虚开假票据报销等方式贪污公款,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2年1月至7月份,卢某同原兰西县国税局局长王俊清(另案处理)合谋后,采取由卢某开假票据的手段,经王签字后核销270万余元,被告人卢某得赃款130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采取虚开假票据报销,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二款的规定,本案的被告人卢某虽系单位的临时雇佣勤杂工,但其行为也构成贪污罪,故兰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东北网-生活报高秀龙 顾婷婷 史志强)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