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普车失控连撞八人驾驶员竟患癫痫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6:1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25日消息:赶夜班的闵行区莘光街道派出所联防队员张顺明,和下班匆匆回家的另一位行人彭红明,分别骑车路过七莘路、庙泾路路口附近,突然被一辆失控的吉普车撞上,双双毙命。其原因竟是吉普车的驾驶员患有癫痫病。 3月25日,一辆在七莘路上正常行驶的吉普车突然在庙泾路路口附近冲上了非机动车道,先后撞倒了八个骑车人,撞翻一辆厢式小货车。整个路口乱作一团。吉普车驾驶员陆琦事
酒精检测显示陆琦当天没喝酒,同事们也说他不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但陆琦自己反映的一个情况却引起了警方的重视。陆琦表示自己14年前有过癫痫病,很多年没犯了,那天的情况跟犯病的预兆差不多,耳朵轰响,刹车都来不及。 通过翻查病历资料,警方发现陆琦在十多年前确实患有癫痫病。癫痫是一种间歇性发作的神经系统疾病,表现出来的症状是非常严重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事发时如果陆琦处于癫痫病的发病状态,那么,他对这起事故将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查清事发时陆琦是否正处于发病状态,司法医学鉴定专家,用脑电波跟踪仪,来收集陆琦四十八小时内的脑电波波形。又对他的临床表现和精神状态做了细致认真的检查。最后,得出了一个确切的结论:陆琦是在癫痫病发作的情况下导致事故。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的有关法律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人是不能够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而癫痫病就属于这种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陆琦根本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他却开了三年的车。原来,当时体检时并没有查出陆琦偶尔才犯的癫痫病。三年前,陆琦在进行身体检测时也并没有向医生说明病情。 警方作出了责任认定:陆琦对事故负全责。尽管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陆琦不负刑事责任,但他却无法逃避道德和良心上的谴责,也将为此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 详情请看星期六晚八点上海电视台第四焦点栏目《危险的同路人》。作者:通讯员焦萱颖 记者程贤淑 (来源: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