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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6家中介可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7:06 新华网

  5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北京市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截至目前,本市已有2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并交纳了60万元租赁代理保证金。26家符合从事房屋租赁业务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已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bjgtfgj.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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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其他在5月1日前已开展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应告知房屋承租人、出租人直接交付房租,并将已收取尚未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全部支付给出租人。(记者洪燕杰)(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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