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继续加强 阻挠重要情况通报将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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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8:54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制定七项制度实施党内监督,其中明确,首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 本报讯今后,北京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报告自己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登记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等情况,也必须上报。昨天,北京市委公布的《实施〈中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作出了这些规定。
去年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昨天发布的文件,则是北京市委就其中7项党内监督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这份重点监督市委一级领导的《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按照该规定,市委领导班子成员须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分别进行一次述职和述廉。述廉的内容包括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等。 北京市委也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7类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如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等。 此外文件还规定,凡首都地区发生的重大、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和灾情,应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以内上报。对重要情况应当报告而瞒报、谎报、漏报、缓报,以及干扰和阻挠重要情况通报的,将受到相应处理。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包含了10项监督制度,此次北京市委的实施规定就其中的前7项进行了细化规定,另外的“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和处理”3项监督制度并未涉及。 据北京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冯书亮介绍,这3项制度由于相关经验较少,需要进一步论证,尚处在进一步调研、起草过程中,但“会很快出台”。 作者:袁祖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