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更明确国家扶持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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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9: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齐彬)第二次提请审议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这部旨在扶持中国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新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就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等内容分别做出规定。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曾于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首次审议。在该次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草案的规定过于笼统、原则、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对扶持措施等条款作进一步充实,尽量避免空泛。 第一次审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科研机构等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共同召开专门座谈会,并到湖南、湖北、黑龙江、吉林四省进行了调研。 此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逐条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新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措施,规定了国家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给予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补贴及贷款支持、农业机械的生产作业服务收入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提供免费信息服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昨天在报告法律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 本次会议期间,法律委员会对草案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如农机产品除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外,还应符合节约能源的要求;要求大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的信息网络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农业机械化;违反国家规定的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等。 目前,中国农机耕、种、收三项作业平均机械化水平仅为百分之三十。中国机械化生产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方面,在经济作物、养殖和农产品贮藏、保鲜及加工等方面,机械化程度较低,许多方面的机械化生产还是空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