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幼女 孝感禽兽教师前日伏法(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0:1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现年46岁的包某,系大悟县某镇某村小学教师。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包某在任教师期间,多次以教做作业为名,以给作业本或钱为诱饵,在教室等处奸淫幼女6名。同时,包某还以同样手段,猥亵幼女11名。 孝感中院审理认为,包某身为教师,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强奸、猥亵幼女多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犯罪行为给幼女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遂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包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