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法揭破四大“毒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1:36 辽沈晚报 | |||||||||
向社会宣传毒品的危害,告诫所有人远离毒品,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昨日,在又一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的前一天,省高法向社会通报了6起涉毒案件。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分子的一些惯用伎俩。 毒招一:异地贩卖5万粒摇头丸震惊全省
丹东特大贩卖毒品摇头丸案,省高法正在二审中。该案涉及18名被告人。被告人宋晓东自2001年春节后至2003年4月,与被告人沈晓莉、刘福文相勾结,先后从深圳等地将近5万粒摇头丸购入丹东,而后贩卖到省内各地,被告人宋晓东、沈晓莉获毒资100余万元,被告人刘福文获毒资30余万元。 丹东中院于今年5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宋晓东、朱世川、沈晓莉、刘福文分别被丹东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法。 毒招二:体内藏毒53包海洛因“吃”进肚 2003年6月,毕延民偷偷地窜至云南省思茅地区,以5000元的价格雇用了时述强为其运输毒品。6月20日,毕让时将分装成53包共350克海洛因吞入腹中,二人乘机飞往沈阳。当日20时许,二人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毕延民死缓;判处被告人时述强无期徒刑。宣判后二人不服,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于2004年2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毒招三:“定点”交易谈价汇钱拿货都不见面 刘洪帅、谢文涛等5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案可以说是一起充分利用了现代科技的毒品案。刘洪帅、谢文涛将从外地购买的海洛因在营口市鲅鱼圈区包装后,交给在大连市雇用的被告人李玉增,由李将海洛因藏匿在大连市区居民楼道内报箱或电表箱等隐蔽处,而后电话告知被告人张晶或尚金欣。张或尚再电话告知吸毒人员向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其在确认款项入账后,再将海洛因藏匿的地点告知吸毒人员,从而完成交易过程。通过上述交易方式,在2002年下半年和2003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期间,刘、谢、李、张贩卖海洛因约1千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洪帅、谢文涛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其他人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毒招四:毒品“变”药扮成“盐酸哌替啶”针剂 李有芳于2003年六七月间从方欣处购买标有“盐酸哌替啶”字样的针剂201支并多次向他人出售。同年7月23日,李在与吸毒人员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收缴该种针剂187支。经检验,针剂中含有海洛因。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有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有芳服判,省高法已依法核准该判决。 记者 葛红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