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问题就不要放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2:1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张建高 2003年度审计“清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各方议论集中为一点,就是对审计出来的每一个问题都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能不能做到这一点,不仅是对审计工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治国的检验。在行政许可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之际,这个问
审计“清单”披露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像5.78亿元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甚至挪用私分救灾资金、非法买卖土地及乱占耕地、挪用挥霍基础教育经费等问题,都是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违法乱纪行为,其腐败的性质绝不亚于贪污受贿等犯罪。 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近10年,早期审计署审计长的工作报告常见的“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财政资金投向不够合理”等等模糊用语,已变成指名道姓地披露存在问题的具体部门和地方、公布违法乱纪行为涉及的具体金额等。这些变化,无疑会令那些拿国家财政拨款当私房钱的腐败分子胆战心惊。 但光让腐败分子胆战心惊是不够的。要真正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在公布审计结果之后,一一兑现查处结果,不让一个责任人漏网。我们相信,审计署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列举的违法乱纪问题,都是十分典型的严重问题。我们也相信,审计部门为了查清这些问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既然如此,如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不能紧紧抓住这些问题一追到底,严格依据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不仅会令审计工作的巨大成果化为乌有,反而会助长那些滥用、侵占国家财政资金责任人的气焰。 在近年来全党全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与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犯罪的状况相比,对财政资金使用中违法乱纪问题的处理尚未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让一个违法乱纪者逃脱党纪国法的追究,审计工作才能画上比较圆满的句号。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吴基传、黄康生等委员所希望的,司法、行政监察机关应该跟上来,更有力、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