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选举无效”诉讼开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2:42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25日专电台“高院”25日下午2时30分时将针对“选举无效”诉讼开庭,其中有关连战宋楚瑜要求驳回陈水扁与吕秀莲参加诉讼部分的抗告,在24日遭“高院”驳回。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高院”5月18日裁定驳回,连宋所提驳回陈吕参加诉讼要求,台“高院”裁定认为,“选举无效”诉讼,既是因选务机关违法所设救济管道,具有“公法”诉讼性质,参照相关规定也设有诉讼参加制度,因此很难声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