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地食堂食品每餐留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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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3:24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马薇)6月22日,大东区某工地食堂发生一起因食用未煮透烧熟的扁豆造成46名民工中毒。6月23日,沈河区某工地又发生一起类似食物中毒事件,造成89名民工食物中毒。针对这一情况,沈阳市卫生局、市建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要求工地食堂建立食品留验制度,每餐次的食品必须留验48小时。并决定在6月末前对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拉网式排查。
《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申办卫生许可证,食堂炊事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工作。工地食堂布局必须有相应的功能分区及洗涤消毒设施。《通知》还要求,夏季食堂不能为民工提供剩余食品、冷荤菜。豆角、鲜黄花菜等要烧熟煮透,鲅鱼要处理好后方可食用,不得使用非食用盐加工食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