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一上市公司遭上证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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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6:01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董事刘波、李长兴、许宏、高军、郭大陆、蒋建华进行公开谴责。 据悉,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0年6月至2003年4月进行了巨额对外担保。期间,违规担保2起,涉及金额人民币1.2亿元,美金500万元;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担保共计6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