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急需配套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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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6: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张贵峰 近日,西安一些考生为在高考录取总成绩中加分优先录取,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情况表明,今年持有二级运动员证的学生在参加测试后,有40%成绩不合格。但该中心有关人员同时表示,对于这种现象由于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目前很难界定为高考舞弊(6月25日《大河报》)。
本来,在高考录取中,对在体育等科目上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实施特殊的加分政策,是冲淡过于僵硬的“唯考卷分数”高考录取方式、平衡特长考生利益的一种有益举措。但初衷良好的政策如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非但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而且还会损害整个高考录取的公正性,甚至由此滋生腐败现象。西安出现的上述现象正是这样一个例子。 其实,在教育部年初公布的《2004年高考加分政策》中,确有“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的规定,但对如何确保这种资格的真实性,以及如果招生部门在“组织测试认定”这种称号与事实不符后该怎样处理,却没有提出进一步严格规范的要求。很显然,正是看中了这一制度疏漏,才会有数百名考生大胆地走上这一不算舞弊的舞弊加分捷径。 维护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不仅关乎千万考生的切实重大利益,也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然的造假作弊、骗取考分行为不能得到严肃对待,那么其对高考录取秩序本身会有多大的杀伤力以及背后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怎样的秩序代价,可想而知。激愤之余,人们难免发出这样的诘问:为何向来以严肃严格著称的高考管理,在这里竟然出现想查处舞弊却无明确依据的尴尬局面?在制定出台相关录取政策时,为什么没有科学地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弊端,并细化、规范必要的配套措施?等等这些,应该更需要反思反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