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脑死亡立法”是为完善急救医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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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6: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下午,第一届中国器官移植受者运动会开幕前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就出发前成都市民谭谷明女士希望了解的两个问题,采访了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陈忠华教授。
问题一:我愿死后捐器官谁来判决“生死界限” 谭女士说,同意死后捐献器官,会不会在自己发生意外后就得不到正常的抢救? 陈教授强调,目前我国尚未针对脑死亡、器官捐献、器官移植及伦理道德等多个环节立法。他说,很多人有误解,认为目前有关人士大力推动脑死亡立法工作,目的就是为了便于进行器官移植。实际上,脑死亡标准是绝对按照科学规律研究出来的“死亡之门”,推进其立法目的是完善急救医学,确保每一个有生命迹象的生命都能重返人间。同时,判定是否“脑死亡”的过程中,绝对不能有从事与器官移植工作有关的医生参与。 问题二:百姓无偿捐献器官如何避免利益机构借机发横财 谭女士还提到,老百姓出自一份爱心,愿意在脑死亡后捐献器官,相应的机构该如何让大家相信,这份爱心不会因经济利益大打折扣? 有关专家回答说,这的确是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最能够给百姓信心的,还是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欢迎有关监督机构包括新闻媒体加强监督。本报特派记者傅艳武汉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