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院联手造假两年“蒸发”两亿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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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6:45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沈阳6月25日电】(记者邬焕庆冯雷)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核销巨额不良贷款,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该行通过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核销了“不良贷款”本息达2.21亿元。 法院银行联手造假
据调查,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充分“沟通”后,由分行出诉讼费,法院在收钱后,既不送达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执行,而是直接向分行提供大批量的案号,由分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处核销科起草本应由法院经完整审判程序出具的全套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等),再由专人打印完毕后送到法院盖章,甚至有时由法院直接提供盖好章的判决书尾页,由锦州分行自己续头打印出完整文书。 就这样,仅在2000年至2002年间,总计175户企业的2.21亿多元“不良”贷款,在锦州分行和三家法院的违法操作下,借助盗用的236个案号、编造的110个假案号,从国有资产账簿上神秘“蒸发”了。与此同时,法院从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 被核销贷款原本可收回 大量证据表明,被锦州分行以无法收回为理由非法核销的2亿多元贷款,大部分是可以回收的。 锦州市东方红旅社曾为上级部门担保向锦州分行借贷260万元。这家企业不仅经营业绩良好,而且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但当贷款到期后,明知道东方红旅社有偿还能力且已经在法院胜诉的锦州分行,不但没有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欠款的回收工作,反而将260万元的贷款列入核销名单。本来已做好准备赔钱的东方红旅社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是一脸茫然,“这到底是咋回事?我也纳闷。” 举报人险遭杀身之祸 2003年11月11日,锦州分行造假事件的举报人鲍宇在自己家楼下遭到4名歹徒袭击,身上被刺数刀险遭暗害。锦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后,抓获了行凶伤人的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及背后买凶者、锦州分行风险处司机张某。张某对买凶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而根据记者的走访,张某其实是一个在锦州分行身份特殊的人。他不仅是前任行长的司机,而且由于和现任行长关系密切,在风险处当司机后几乎常年不上班但工资、奖金照拿。据知情人士说,张某的主要工作是照料自己和前任、现任行长合伙经营的“生意”。 由于了解到了许多银行内部的非正常情况,锦州分行2003年8月份让鲍宇这个工作能手下岗培训。气愤不过的鲍宇,到上海交通总行去检举分行的造假行为,没想到总行的一位主任说,假核销算不了什么事,并威胁到,要查出问题先处理鲍宇。 现任锦州分行的行长在知道鲍宇向总行汇报造假核销的事后,不以为然,并说:“告吧,没什么事,反正大家都这么干!” 作者:记者邬焕庆冯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