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出台措施:航班延误旅客将获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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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7:36 新华网 | |||||||||
记者昨天获悉:民航总局近期针对航班延误出台三项措施,以期促进航空公司重视和加强提高航班正常率工作,减少航班延误,并做好延误航班旅客的服务工作。民航总局希望一系列措施能将我国国内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由现在的77.9%提高到80%以上。民航总局副局长李军昨天介绍,这三项措施是:建立航班正常报告制度;出台《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将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与其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
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必须即时报告民航管理局 据了解,正常航班报告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各航空公司每月10日前,要向总部所在地的地区民航管理局报送上月航班正常报告书,并抄报民航总局运输司。内容主要包括航班正常率、发生延误的原因分析以及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航班数等。各航空公司内部要建立航班延误即时报告制度,凡发生两小时以上航班延误,必须即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发生延误4小时以上航班,必须即时报告当地民航管理局和安全监管办公室,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对延误航班的处理进行督促检查。 航空公司对旅客补偿可采用多种方式 当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民航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外,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和8小时(含)以上,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采用多种方式,如支付现金、票款打折和赠送里程等,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意愿。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采取登记、信函寄回等方式予以兑现。具体的补偿方法、标准等,由航空公司根据这一框架自行制定。民航总局希望各航空公司将补偿办法列入服务承诺中,向社会公开。 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将暂停或撤销该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 李军副局长强调,民航总局将把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与其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对今年上半年航班正常率、航班计划执行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在审定下一航季航班计划时,限制其总量航班的增加;对前一季度航班正常率较低的航空公司,停止审批下一季度的加班包机飞行,即使在运输旺季也将有所限制;对擅自改变给定航班时刻,或售票时刻与公布时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撤销该航班经营许可和飞行时刻;对航空公司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的,视情节,暂停或撤销该航班或航线的经营许可。(文/高杉)(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