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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7:39 扬子晚报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6月25日发出通知,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全省四类地区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540元/月上调为620元/月,增加80元/月,增幅为14.8%;二类地区由原来450元/月上调至500元/月,增加50元/月,增幅11.1%;三类地区由390元/月调至440元/月,增加50元/月,增幅12.8%;四类地区由320元/月调至360元/月,增加40元/月,增幅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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