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致人死嚣张民警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8:1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石家庄6月25日电 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康仙庄派出所民警刘志庚、苑景武等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5日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告了一审判决,刘志庚等5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刘志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苑景武和许忠杰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志庚、苑景武二人原系霸州市公安局康仙庄派出所民警,许忠杰原系该派出所联防队员。2001年4月15日晚上,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他们将一与人发生纠纷的男子关押在派出所进行盘问。该男子拒不回答提问,许忠杰先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刘志庚打其嘴巴,苑景武等人对其拳打脚踢。随后,刘志庚等5人轮番用火筷子、鞋底、笤帚把、墩布把对该男子进行殴打。该男子仍不回答问题,刘志庚等5人又先后用旧式手摇电话对其进行电击。 2001年4月16日早晨7时许,徐文涛发现这名男子死亡后告知刘志庚等人。为逃避法律追究,5人先将尸体藏于床下,后将尸体转移到一施工工地掩埋,并订立攻守同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