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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建立申报制 法官购车入"廉政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8:16 大众网

  晚报济南6月25日讯(通讯员 祁云奎 赵太新 记者 董震) 今天,济南中院的一位法官购买了一款私家车,这位法官按照规定向院里进行了申报和登记,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这个“个人重大事项”被记入这名法官的“廉政档案”。

  据了解,从今年起,济南中院的每一位干警都开始拥有自己的“廉政档案”。这本“廉政档案”除了将其个人基本情况、住房、家庭经济收入、礼品登记、奖惩等正常情况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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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在案之外,干警的个人重大事项也需要主动向组织申报,否则,将被视为不廉行为。

  据介绍,干警的“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车辆的购置、更换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以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外活动情况;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等等。

  济南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济南中院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推行的一项“廉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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