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午12:00前 考生可申请复核分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8:26 每日新报 | |||||||||
邓晶龙古光启 新报讯【记者邓晶龙通讯员古光启】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本市允许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申请复核分数。考生在收到分数通知单后,如对自己的分数有疑议,须在6月29日 12: 00前向报名所在单位或区县招办办理申请复核分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考生证,填写“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姓名、考生号、准考号、科目等内容,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 市高招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答卷进行复核,对经复核无误的考生成绩,在其“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的回执中,加盖“经复核成绩无误”的字样章和市高招办公章,经区县招办或考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核确有疑议的,市高招办将会同有关评卷点进行甄别,确属有误的,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单,由区县招办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市高招办提醒考生注意:高考复核分数仅限本人答卷全卷分和各题分有无漏登、错登、错加等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