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侦破买通他人出伪证 恶意诬陷民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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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8:35 东北新闻网 | |||||||||
记者今天在长春市公安局获悉,长春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取证,查明一起买通他人出伪证、恶意诬陷民警案,当事人和出伪证者均受到相应处罚。 今年4月5日,德惠市达家沟工商分局邢副局长带领工商人员到菜园子镇收取工商管理费。此间,工作人员发现一建筑工地附近有家既无工商执照、又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吃部”。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拟对“小吃部”予以取缔,遭到店主赵某妻子仇桂红和其姐仇桂
民警刘纯信、邹志旺立即赶到现场,见仇桂荣手持炉钩子正欲刨工商人员,马上冲上去将炉钩子抢下来,防止了事态恶化。正当派出所准备对此案进行处理时,仇桂荣一张投诉信将派出所民警告到省公安厅督察处。 仇桂荣在投诉信中称民警将其打伤,并且有3份证人证言。长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接到上级批转信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德惠市调查取证,群众均证实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过激行为,不存在粗暴执法,而仇桂荣等人却存在暴力抗法的行为。同时,督察人员还发现,仇桂荣提供的闫君文、赵本同和赵晨贵3人出具的3份证人证言,情节、语气和用词以及错别字都完全一样。这些反常的情况引起了督察人员的怀疑,他们立即找到3人进行核实。在大量的证据面前,3人承认这3份证人材料是仇桂荣出钱让他们出的,均系仇桂荣的哥哥仇桂林等人事先拟好草稿,让他们3人照着写的,每份证言200元钱。 案件事实查明后,督察处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处理。日前,德惠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对本案中的有关违法人员分别给予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吉林日报)[编辑: 赵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