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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局规定重大污染事故24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8:39 扬子晚报

  近日,省环保局正式出台《四川省应急监测管理办法》,对全省重大污染事故、跨区域突发性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实施应急监测,并建立应急处理程序。

  《办法》规定,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省环保局汇报,并在24小时内报出第一期应急监测快报。对违反规定,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监测报告,或违反监测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有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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