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6·3矿难”追踪瞒报事件9名责任人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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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00 河北日报 | |||||||||
本报邯郸6月25日电(记者白增安)今天,记者从邯郸县鸿达煤矿“6·3”特大瓦斯燃烧事故调查组了解到,事故原因及隐瞒真相已基本查清。调查证实,事故为责任事故,组织策划并实施隐瞒事件的矿主马登峰等9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在整个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原调查组成员和邯郸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参与瞒报事件。 据调查,这起瓦斯燃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南四平巷作业区内无风作业造成瓦斯
6月3日上午8时许,该矿井下突然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事发后该矿未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矿山救护队,副矿长马重生带人下井抢救,先后发现11具遗体。他们将遗体用风筒布包起来藏到北二平巷下山处的采空区内,瞒过了下井抢险的邯郸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矿长马登峰与停驷头村委会主任马希科、副矿长马学林、张玉良密谋商议后,决定将事故瞒住不报。6月3日夜零时许,张玉良和马学林等人安排将11具遗体升井运往外地存放。在给矿上工人开工资后,6月4日凌晨4时许,该矿包了3辆客车,将矿工连夜送回原籍。后又陆续将5具遗体运送到永年县火葬厂,5具遗体送到任县火葬厂,1具遗体运到邯郸县一火葬厂,分别火化。 事故隐瞒后,马登峰指使马希科筹集120万元交给矿上包工头湖北人余加诚,余加诚通知死亡矿工的家属,分别给死亡矿工家属支付了7.5万元至14.4万元不等的抚恤金,并另给家属发路费、买车票,安排其携带死者骨灰返乡。 调查组已初步认定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对隐瞒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已将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