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之妻涉贿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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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19 新京报 | |||||||||
被控多次代他人向王怀忠转达请托事项,并对差额巨大的财产拒不说明合法来源 据新华社合肥6月25日电(吴贻伙)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于近日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共犯、其妻韩桂荣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56岁的韩桂荣系安徽亳州市人,初中文化,1969年10月与王怀忠结婚。1992年3月
检方指控称,1999年1月至5月,韩向其丈夫、时任阜阳市委书记的王怀忠(已被执行死刑)转达阜阳龙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萍、总经理卢强(马萍丈夫)的多次请托,要求王怀忠帮助解决该公司与白金汉宫大酒店纠纷等问题。王怀忠接受请托后,通过签批文件、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龙腾公司解决了上述问题。事后,韩桂荣先后3次经手收受马萍、卢强所送的人民币80万元,并和王怀忠共同占有此款。 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韩桂荣向王怀忠转达阜阳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伟的请托,要求王怀忠帮助解决该公司贷款等问题。王怀忠为周伟解决了所请托的问题。事后,韩桂荣3次经手收受周伟及其女友为此所送的人民币40万元,并且与王怀忠共同占有此款。 此外,韩桂荣自与王怀忠结婚以来,一直掌管家庭所有财产收入和支出。2002年王怀忠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王、韩夫妇人民币、外币、存单、玉器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万余元,其中韩桂荣转移藏匿款物共计人民币509万余元。除受贿所得和合法收入外,王怀忠、韩桂荣二人对价值人民币480余万元的财产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韩桂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代他人向王怀忠转达请托事项,要求王怀忠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其一起收受他人贿赂120万元;她还多次转移、藏匿自己掌管的家庭巨额财产,并对差额巨大的财产拒不说明合法来源,为王怀忠拒不说明480余万元财产合法来源起到帮助作用,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