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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来家吸毒主人亦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23 东方网-文汇报

      市高法“禁毒日”提醒:小心陷入毒品犯罪

      文/本报记者徐亢美通讯员高远

      昨天,“禁毒日”前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沪上毒品案件的发案情况。案件反映,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对毒品犯罪缺乏认识,不经意陷入毒品犯罪泥潭。市高法希望市民引以为戒。

      容留他人吸毒处拘役3个月

      25岁的卞小姐有一晚约5位朋友到家,酒足饭饱后,小年轻们跳起了迪斯科,一阵狂舞后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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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背包中取出“摇头丸”来助兴,几人争先恐后地吃了下去。过了一会儿,只听到有人敲门,卞小姐开门一看来了两名警察,他们本是来阻止吵闹声的,不料破获了一起吸食毒品案件。案发后,吃“摇头丸”的人分别被劳教或行政拘留,而没吃“摇头丸”的卞小姐却因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3千元。

      代收毒品邮包坐牢15年

      40岁的曹女士也是在不经意间走上毒品犯罪之路。一天,她收到一份从广州快递过来的邮件,写着“请将此包转交你的表叔袁某”。于是,曹女士将这个邮包转交给了表叔。后来当曹女士得知包里是毒品后,她出于亲情仍几次三番、不取分文地为表叔代收毒品包裹,事情败露后,曹女士因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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