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规范旅游“加点”行为 有效避免旅游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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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42 新桂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25日电(蒋桂斌 唐林洪)近日,桂林市旅游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如果旅行社和导游要在旅游行程计划外增加游览项目,必须先与游客签订书面协议,并向游客说明费用构成。这一规范旅游市场“加点”行为的举措,将有效避免游客与旅行社和导游在这方面的纠纷。 “加点”是旅游行业的一种普遍现象,主要是指旅行社和导游在旅游行程计划外增加
为此,桂林市旅游管理部门规定,旅行社必须统一印制《增加游览项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所增加游览项目的线路及景点、价格及构成、注意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导游员在增加游览项目时必须与游客签订旅行社提供的《增加游览项目协议》,并向游客提供有关票据;导游员在“加点”时对所增加的项目应向游客提供真实信息并取得游客同意,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应事先向游客说明。 此外,有关规定还要求,“加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凡有安全隐患、政府或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组团游览的项目,不得作为增加项目组织游客游览。 作者:蒋桂斌 唐林洪 (来源:新华网) | |||||||||